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发挥学校评优表彰的引导、激励、示范作用,根据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学生自主申请,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认真评议、评审、投票表决,同意以下同学通过2023年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国家助学金审核,现拟以公示上报学校参评本学年助学金,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10月16日-10月18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可在工作日时间内,向院部奖评助贷责任老师李俊联系18084067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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