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码:12616
根据《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专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五年,四年制本科生最长不超过七年;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针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的应予以退学处理。经核查,以下21名学生均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依照学校要求,学院拟对该21名学生作学籍清退,具体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5天。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学生本人若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11月25日前联系艺术与传媒学院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6225682,地址:巴南校区求是楼505。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