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
计算机校园网的网络安全关系到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学校和社会的政治稳定、网络的可靠运行及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我校校园网安全管理在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对网络安全造成危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户,网络中心依照情节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使用,并要求赔偿损失、承担相关费用;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
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三、不按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入校园网的;
四、任何用户以各种方式非法登陆、扫描、侦听、攻击校园网的;
五、盗窃、破坏网络设施的;
六、未使用网络中心分配的合法IP地址或盗用他人IP地址、账号及口令的;
七、私设代理服务器或未经允许利用代理服务器上网的;
八、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九、利用网络盗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的;
十、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任何用户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应自觉抵制并及时上报信息管理中心管理人员。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责任制,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络资源的安全管理,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设置在各单位的校园网网络设备,由相关单位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设备或私自更改网络配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单位承担。确需对网络设备进行操作的,须报信息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校内施工涉及到网络线路时,须保证网络线路的安全。在施工中造成网络线路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信息管理中心进行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Copyright ?2005-2011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