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码:12616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与部署,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拥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的生源地(高中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二、贷款申办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从即日起,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页面(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首次申请学生需要联系区县资助中心进行注册,续贷学生不需注册直接登录或者通过重置密码登录。
2.进入在线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贷款申请。
3.请学生于7月中旬再次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贷款审核情况,如有异常及时联系学生处。
4.学生携带贷款材料到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具体材料附后。
5.学生在县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6.学生在本年度9月7日至20日之间,将受理证明提交学校学生处201办公室办理回执录入,在规定时间段内,没有进行回执录入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贷款处理。
7.县经办人审核学生贷款信息,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受理及款项到款信息。
8.国家开发银行将审核通过的学生贷款,发放至我校对公账户,财务处核实学生信息后将贷款发放给学生。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于各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合作金融机构不同,需学生本人自行去相关机构咨询申办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所需材料
(一)注意事项
由于各区县资助中心要求不同,应先咨询区县资助中心后再进行材料准备,各区县资助中心联系方式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查询。
(二)学生自行准备材料
1.首款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续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原件2份(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导出打印或联系区县资助中心领取);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相关经办人登记本院需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信息,并向申请学生传达文件精神,特别需提醒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6月25日前务必完成网上申请,且按时到学生处进行回执录入,否则学生贷款无效。
2.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网: https://www.csls.cdb.com.cn/或咨询当地资助中心。
学生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