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码:12616
关于做好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学校各级资助政策,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数据,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新校区搬迁工作,保证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3年6月27日—7月5日
二、认定对象
拥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2级普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6月27日0:00-7月3日12:00)
由学生本人在学生工作系统中向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另可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
(2)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活相关诊断证明材料;
(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零就业证明等);
(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应按要求填写申请内容,并将证明材料拍摄清晰图片上传至附件。
(二)二级学院认定(7月3日12:00—7月9日12:00)
1.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填写好有关材料后上交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在各班级中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认定特殊群体类型及困难等级;
2.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学生由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系统中进行审核;
3.各二级学院成立分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评议和在学工系统中进行认定工作;
4.各二级学院将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及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不超过本院学生总人数的5%;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不超过15%;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不超过10%;
6.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管理的特殊群体学生,不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根据其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可直接认定为相应等级的贫困生。
(三)学校审核
1.各二级学院将班级评议小组和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认定后的材料统一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院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2.通过审核的学生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3.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资助中心将在学工系统中将认定结果反馈各二级学院,并进行建档备案。
(四)结果查询
学生可以在7月25日10:00之后在学工系统中查询认定情况。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务必于7月9日12:00前,统一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后果自负;
2.上报材料需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3.上报材料包括:《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电子版,班级公示材料电子版,学院评审报告电子版,学院公示材料电子版。
4.班级电子材料需创建以班级命名的文件夹,如:2022级法学1-4班。学院统一上交的电子材料,需创建以专业命名的文件夹,将本专业所有班级电子材料放入文件夹中,如:2022级法学。
注:电子材料指纸质版表格、记录、文稿完成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电子版格式,公示材料可提交截图、照片等电子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贫困生认定为学生各类资质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没有经过贫困认定的学生将不能享受本年度学费减免、生源地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种资助政策。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学生知悉文件精神及熟悉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2.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后果自负。
联系人:胡迦 联系电话:49841313
学生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