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码:12616
关于进行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进行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2.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计算范围:2022-2023学年度(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简称测评学年度)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及取得的成绩。
3.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5%(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5%(不含)至14%(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14%(不含)至22%(含)的学生。
总成绩排名百分比保留小数,不四舍五入。例:“排名前5%(含)”表示,排名不超过前5%,排名5.01%为超过。
二、评选对象
大二及其以上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专升本新生不参加测评。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
(一)公布测评方案(9月6日前完成)
各二级学院制定本院评选细则,公布综合测评方案,并以多种形式向学生传达到位。
(二)材料收集(9月12日前完成)
1.根据测评范围组织学生出具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2.辅导员组织测评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
3.辅导员提供相关加分扣分客观依据。
4.学生各类加分材料以相应证书、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三)分数计算(9月19日前完成)
1.辅导员根据测评条例、细则及加减分材料计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每项得分。
2.辅导员在班级内公示学生综合测评每项得分,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接受学生反馈、更改。
3.校际交流学生,以测评学年度交流学校考试成绩单为准,按《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学分绩点计算方式,人工计算学分绩点。
4. 2020 级本科及2021 级、2022 级本专科学生干部加分以“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信息平台记录为加分凭证,其余学生(含专升本全体学生)提交证明材料加分。
5. 根据《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志愿服务认证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全校志愿服务活动加分项目,须经过校团委认证。
(四)分数登载(9月22日24:00前完成)
1.学生综合测评每项得分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系统中下载并填写《综测分导入模板)》。
2.仔细核对模板数据无误后,在学工系统中提交测评所有分数,分数提交后将不能修改,所有学生分数以提交分数为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学生分数的,由相关教师在本学院公众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修正通知,告知本专业所有学生知晓后,再提请学生处退回修改。
3.学工系统分数登载开放时间9月13日11:00起,在此之前成绩导入无效。
(五)奖学金申请(10月10日0:00-10月20日12:00)
满足获奖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中申请相应奖学金项目,请学生注意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未进行奖学金申请的学生不能获得奖项。
(六)审核及公示
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通过审核的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选委员会审批。
(七)学校表彰获奖学生
二、工作要求
(一)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院测评时间节点,但分数登载时间不得延期,务必合理安排工作;
(三)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所有参评学生为基础数据,由系统根据学生分数自动生成,人数较多的专业应积极协调,统一多名辅导员加减分标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迦 联系电话:49841313
学生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