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码:12616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 2023 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31 号)、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 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拥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正常在校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拥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正常在校学生。
同一学年度内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学生助学金不能兼得,退役复学学生申请退役学生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
详见《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三、金额及发放
(一)金额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本学年度一等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学年4500元整,二等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整,三等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整。
(二)发放方式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按月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月发放450元、二等330元、三等250元。
学生银行卡信息以学工系统记录为准,如有卡号变动请第一时间在学工系统中完成修改。
(三)发放时间
1.国家奖学金,预计发放时间2023年12月10日,实际发放时间以市教委通知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预计发放时间2023年11月10日,实际发放时间以市教委通知为准。
3.国家助学金,预计本学年度第一学期,2023年11月10日发放3个月助学金,12月10日发放2个月助学金,共计5个月助学金;本学年度第二学期,预计2023年3月10日、4月10日、5月10日各发放1个月助学金,6月10日发放2个月助学金,共计5个月助学金。全学年总计发放10个月。
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时间可能受上级审核、寒暑假、系统、学生毕业等因素影响,如有变动,以学生处通知为准。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至10月11日)
学生本人于二级学院规定截止时间前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对于经过学校批准在校外实习或已就业的学生,要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发布信息传达文件精神,对于具备奖励、资助条件的,亦应作为资助对象进行评定。
(二)班级民主评议(10月9日—13日)
1.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各班级选举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主要成员,班级其他成员为组员的资助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为单数,且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小组成员应尽量回避,已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确应实际工作需要参加评议工作的个别已申请学生,投票或表决时建议回避。
2.民主评议记录
评议小组按照二级学院规定时间,完成本班奖助学金的评议工作,并撰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记录包括:评议小组产生过程、评议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细评议过程、评议结果,以及评议成员对评议结果的确认签名。
3.班级公示
民主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鉴定,鉴定完成后上报所在二级学院经办人。
4.学工系统申请
通过民主评议的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评奖评优”栏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网上申请、在“学生资助”栏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申请理由和助学金等级与纸质版相同。
学工系统申请时间:2023年10月3日—10月13日24:00,逾期后果自负。
5.学工系统审核
辅导员根据评议结果完成学工系统奖助学金审核。
学工系统审核时间:2023年10月4日—10月14日24:00,逾期后果自负。
(二)学院评审(10月13日—10月18日)
1.成立评审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副)书记或(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辅导员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以及各班上报的资助金评议结果进行评审;有条件的学院还可以组织学生代表参加评审。
国家奖学金可组织答辩会,进行候选人答辩评审。
2.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应采用多种方式,其中纸质版公示材料应张贴到学生生活区域醒目位置或学院固定公示场所,公示前应将公示起止时间和地点上报学生处备案,并确保公示消息传达到本院每名学生。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副)书记在学生工作系统中对学生网上申请进行学院审核。
4.二级学院将本院学生材料上报学生处。
学工系统审核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18日24:00,逾期后果自负。
(三)学校审核(10月19日—10月27日)
1.学生处将各二级学院上报拟享受资助金的学生名单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名单报分管院领导,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2.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3.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将我校拟享受资助金的学生名单上报重庆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评审要求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评审要求进行评议工作,小组组长全程参与评议。
2.国家奖学金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评定,并参考其他学年成绩和个人履历;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顺序并参照贫困生库等级顺序进行评定;助学金按照贫困生库等级顺序并参照违纪处分情况进行评定。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指2023年9月完成的认定成绩;综合测评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学业成绩、品行素质、拓展性素质、文体素质、奖惩分得分高低评定。
3.按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文件精神,原建卡贫困户学生评定二等及以上等级助学金。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特殊群体类型学生二等及以上等级助学金。
特殊群体类型包括: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突发严重困难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5.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可参照生源地贷款情况,详细信息请联系学生处曹克亮领取。
6.申请资助金的学生父母原则上不能为公职人员;学生本人不得使用高价电子产品(个别专业要求配备的专业设备除外),不得穿戴金银等贵重首饰、手表、名牌服饰,不得将所得资助款项用于旅游、请客吃喝等娱乐享受,不得高消费,凡发现以上情况,收回所得资助款项用于其他学生资助。
7.资助金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二级学院进行审查,学生处进行审核,学校进行审定。
8.在评审过程中有不符合条件者,弄虚作假者,以权谋私者,或者收受贿赂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下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诚信分计0分,并将追究相关辅导员、经办人、单位负责人责任。
9.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向学生处备案,由学生处请示评审委员会后再进行评审。
六、工作要求
1.各班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明示、暗示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或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行为。
2.各二级学院指导学生,按表格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并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工作。
3.材料上报要求
(1)上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9日12:00。
(2)上报材料
①纸质版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电子版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班级公示材料;学院公示材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组成人员名单、评审程序执行情况、名额使用情况、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等;评审会议记录电子版。
③班级电子材料需创建以班级命名的文件夹,如:2022级法学1-4班。学院统一上交的电子材料,需创建以专业命名的文件夹,将本专业所有班级电子材料放入文件夹中,如:2022级法学。
注:电子材料指纸质版表格、记录、文稿完成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电子版格式,公示材料可提交截图、照片等电子材料。
4.此次不用报送汇总表,各类名单以学工系统审核为准。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初审名单汇总表顺序编号,编号统一用铅笔标注于纸质版申请审批表右上角,各学院起始编号请向学生处咨询。
6.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反映情况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7.学生处设立奖助学金举报、监督电话49841313,举报邮箱ccstxsc@163.com,本次实行实名举报制。
联系人:胡迦 联系电话:49841313
学生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