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2013、2014、2015届毕业当年因学业成绩或处分问题,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回校经考核合格后,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以申请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位。
申请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位的已毕业学生,需要符合如下条件,并办理如下手续:
1.申请补授学位者,必须是已经获得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毕业证的学生;请学院各相关单位提醒2013届本科毕业生,今年是受理该届毕业生补授学位申请的最后一年,逾期不再补授学位;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中等及以上;若申请补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相关程序,如选题、开题报告、撰写直到答辩完成,并经答辩小组考核为中等及以上,符咸跫叻侥苌昵耄?
3.申请补授学位者,必须持本人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均交复印件一份),单位或街道出具的毕业后工作表现证明(加盖公章),至原毕业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填写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按申请表中的要求完成相关程序。原则上须本人申请,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申请,但须出具申请者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照片请咨询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若有遗失,请提前到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网http://www.xinhuacu.com/unistu.php,申请“毕业照加洗”(需实名注册自己的基本信息),按照网站要求,获取本人的照片后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汇总申请名单(见附件二)。
4.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8日止(工作日时间内,其余时间一律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补授学位申请表》
附件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6年往届生补授学位名单汇总》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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